集资案善后追问:谁来清偿?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河南报道
3月20日,刚结束刑期的林卫平出现在了一场吴英申诉的研讨会上,与吴英父亲并肩坐在一起。
从案件看,他是集资诈骗犯吴英最大的受害者,先后曾借给吴英1亿元左右。但即便吴英案已经走完终审判决流程,其债务仍未有任何清偿的迹象。
同样的资金追缴、债务清偿问题也出现在其他集资案件中。2012年元旦,万名河南省安阳市民聚集在安阳市中心,抗议政府在爆发于2011年7月的非法集资事件上的处理不力。
与安阳相邻的河北省邯郸市,一个刚刚被拆迁的村子,村民们将9000万补偿款存进了一家“私募基金”,如今亦面对本息未付、代理人跑路的困局。
在这些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中,财产清偿一直是最棘手的问题。其清偿主体名义上应是那些集资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集资者逃跑、资产缩水等原因,使得集资者在多数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清偿的法律义务,而由政府代为主持清偿。
在吴英案中,这一情况还变异为司法机关扣押大部分财产未做任何处置,部分已经拍卖的款项也未向公众交代去向,导致清偿迟迟无法进行。
近年集资案又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更使这些债务清偿与地方政府基层治理中的“维稳”任务交织在一起,使得清偿过程章法渐乱。法律能不能归位?
政府应代为清偿还是监管?
“没有。”面对诸多专家关于是否进行清偿的询问,林卫平简单明确地回答。一旁有位林卫平的“债主”则戴着墨镜一言不发。在另案处理中,林卫平也被判有非法集资罪,处于吴英案金字塔形集资的第二层。
吴英父亲吴永正陈述说,吴英很有意愿进行清偿,但本色集团的财产大多仍被东阳市有关部门扣押,未做任何处置。吴父对该部门委托做出的财产评估报告也有诸多异议,但从无沟通和反馈的渠道。
吴英父亲出示的几份拍卖公告原件显示,部分已经拍卖的资产是由数家东阳当地的拍卖公司发布公告,但没有在公告中阐明受哪个主体委托,落款也仅有拍卖公司的名称。
唯一与政府之间的关联,则是留的联系人姓名与东阳市经侦大队某警员的姓名一致,电话也与其常用手机一致。
“所以这个案子里,谁来清偿,清偿给谁,清偿的步骤应该是什么,都让人觉得糊涂了。”一位在场专家点评说。
由于政府代为清偿的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和制度,往往导致各地做法不一,由此产生的越界和违规也无从规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不应介入民间非法借贷纠纷,2012年,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曾为山西某市政府善后一起集资诈骗案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但他坚持认为,“非法吸存者与债权人之间是正常的生意往来,政府不应承担债权人的经营风险及损失”。
但在地方,集资已经有向农村发展的趋势,在中部的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多个全民皆贷的村庄。这种趋势使得政府主导清偿的形式已经成为常态,并成为“维稳”的核心任务。
“非法集资的发展态势是逐步向农村扩张”,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士朝说,2012年,他成立了专门代理性集资案件的事务所,客户竟络绎不绝。
“合作社是非法集资者在农村市场最常用的外壳,其余还有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房产中介等等。往往是吸收了农民资金后再以高利贷形式放出去,赚取差息”,他说。
侯士朝则认为,政府的作为应该体现在前端,而非事后。非法集资事件频发与国家机关的监管机制滞后有关,“执法机关大多是亡羊补牢”。他建议政府应对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所介入的项目运作进行考察,适时监控。并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对极易涉嫌非法集资公司的办公地址、财务制度、资金去向、经营状况指派专业人员考察审计,优胜劣汰。
此外,“银行对此类公司的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账户,以及客户经理的账户也应进行监督,发现可疑现象及时互通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而不是静等受害人报案”。
诉讼之难
久拖不还的集资款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首当其冲即为村民不断上访告状。数据显示,1997年,安阳市发生了围堵党政机关大门事件64起,1998年上升为96起。另外的影响则是当年的提留统筹征收,由农民提出用集资款抵扣,有的村子年任务完成甚至只有一半。
而对于那些资不抵债、承包人“跑路”的企业,集资人只剩下最后的选择——到法院起诉。
起诉目前面临三大障碍,一是面对资不抵债或是故意诈骗的企业,法院的判决往往只是一纸空文;二是高过法定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成为集资户法律维权的障碍。三是立案难。多名代理过集资案的律师告诉记者,投资者的民事起诉在法院“很难立案”。
今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当月以后,郑州凡是涉及担保的案件,当地法院均不立案。
其中也有例外。2012年12月下旬,郑州圣沃担保公司案发,其负责人被公诉之后,郑州金水区法院却发布公告,将圣沃公司的部分资产拍卖偿债。
这则信息显示,圣沃担保公司用涉案资金购买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院2501号房屋,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拍卖,1800万元的资产以1200万元的价格成交。据媒体报道,这套房产被偿还给了圣沃两名“特殊”客户。
“到法院起诉,那是最不是办法的办法”,安阳市铁路退休职工王海国说,对这些由退休职工、家庭主妇作为主力组成的集资者队伍来说,去法院告状远离他们的生活经验。
“非法集资中的受害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心里落差较大,不愿声张,”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士朝说,“但受害者心中压抑的被欺骗的糗事又非常渴望解决,所以容易使用偏激手段,将怨气撒在当初的介绍人身上,撒在行政监管不力上。这也是容易发生非法拘禁案、游行、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原因。”
本报记者了解,在近年覆盖华北的非法集资大潮中,曾有集资户通过起诉顺利讨回债权。但如此维权只在前期才能成功,等到集资者遭挤兑崩盘,则无计可施。
2011年,河北邯郸市民崔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起诉了一家股权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号称私募实则违规吸储的虚假PE,这些公司多利用滨海新区的鼓励政策在天津注册。
崔丽于2011年5月与这家公司签订协议,以股权投资形式集资,但合约期满却未能拿回本息。敏锐的崔丽选择了起诉,大多数与其境遇相同的投资者则在客户经理的劝说下选择了二次集资。
私募公司选择庭外和解以息事宁人,在一份手写的和解协议中,崔丽撤诉,拿回了其41万投资款中的35万。追随者于是涌向天津向法院起诉,但在法院调解私募公司支付部分投资款后,还是通过强制执行才领到了钱。
崔丽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批起诉的投资者拿回钱比较顺利,第二批则是靠法院执行才拿回了钱,还被私募公司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等到第三批投资者再去起诉,被告已经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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