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建立阶梯价格制度,体现公平和合理,对于第三阶梯内的“奢侈型”消费,可继续提高价格
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对价改产生疑虑,价格信息须“及时”、“灵敏”、“广泛”、“准确”
只有市场一只手是不行的,完全放开可能形成价格操控,目前政府定价机制是在保护消费者
6月21日,根据“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国内油价又迎来了一次新的调整。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先后进行了6次调整。每一次调价都成为关注的热点。油价、气价、电价、水价,能源资源价格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牵动着消费者的心。不失时机地深化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资源性商品价格为什么必须进行?怎么改才能真正赢得“掌声”?
为何“非改不可”?
“能源价格改革是一个老问题,从“十五”时期开始就提出来,每年都是经济体制改革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因为这是一个影响经济运转,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全局的大问题。”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董秀成进一步分析说,由于能源价格体系长期未理顺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较低的能源价格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不能通过价格机制产生节能减排的正向激励作用,油、气、水等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缺乏内在动力。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杜祥琬院士列举的一串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十五”以来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十年增长2.2倍,对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我国GDP目前占世界生产总值不到10%,但能源消耗已达20%,能源排放的污染气体居世界之首,温室气体占世界总量的25%。单位GDP的能耗、污染排放和碳排放都过高。我国煤炭的年产量已达30亿吨,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符合科学产能的要求,多半产能达不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生态的国际标准。“中国经济已走到了一个必须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杜祥琬说。
在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指出,要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为什么能源价格改革强调多年,却进展缓慢,始终没有完全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所有能源资源都与民生密切相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直实行能源资源的低价政策,一旦改革就可能面临价格上涨,面临阻力。能源价格改革是一个难题。但再难,也必须要推进。”董秀成说。
是不是“一改就涨”?
近期关于天然气涨价的消息沸沸扬扬,长春、邯郸、苏州……不断有城市卷入气价上涨或即将上涨的消息中;而相关部委对于大幅涨价传闻否认的态度更让市场猜测扑朔迷离。究竟天然气价格走向如何?
董秀成说:“一般来说,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30%,柴油价格的40%,但目前我国的天然气价格较低,和国外进口天然气相比,国内价格更低,比如中亚进口的管道气到新疆边境的价格为2元/立方米,而输送到上海,一个立方米就要亏七八毛钱。天然气涨价预期的大背景是国家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战略规划。改革主要是为了建立科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在广东、广西已经进行试点,下一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已经势在必行。”
我国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正在不断加速,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目标是“条件一到,即行调整”,以往困扰各方的“涨快跌慢、易涨难落”的不对称调整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与成品油一样,天然气价改的核心问题同样是市场化。
董秀成认为,去年以来,我国的能源价格改革成果明显,油、电、煤等定价都在向市场化迈进,但水、电、油、气价格变动牵动民心。改革意味着利益的重新分配,资源性产品涉及面广,处于整个国民产业链的上游,每逢改革都免不了会形成推动价格全面上涨的合力,短期的“阵痛”不可避免。涨价不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初衷,“逢改必涨”也不是价格改革的普遍规律,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为当代人也为子孙后代谋福利。如何在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寻找平衡点,成为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
董秀成建议,为减少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用热,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基本生活需求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非基本生活需求价格更多反映市场供求。
资源类产品的阶梯式定价模式,既使得绝大部分居民使用成本不会上升,同时又有助于抑制过度消费,形成节能减排。因此,除电价之外,多个城市也在探索阶梯水价、阶梯气价改革。
董秀成认为,阶梯式定价机制改革可更加体现公平和合理性,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而对于第三阶梯内的“奢侈型”消费,则可以继续提高价格以达到促进节能的效果。
要怎样“赢得掌声”?
“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总体方针就是要反映合理的能源供求关系,同时通过能源价格的合理回归促进全社会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
王小广认为,目前我国工业品总体上产能过剩,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今年物价预计上涨空间不大,总体运行趋于平稳。
“当前正是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良机,应当抓紧时间加以推进,使我国雾霾等环境治理工作尽快见到成效。”王小广说。
董秀成说,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着眼点,一方面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接轨,利用价格杠杆抑制资源能源过度消耗;但另一方面,资源类产品也是民生之本,改革决不能忽略保民生这一根本。
在专家看来,资源品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要寻找平衡点,让民众享受改革的红利而非一味为改革埋单。改革推进的步伐也需要兼顾民生和产业的承受能力,不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
“人们往往有一个误解,觉得只要放开政府管制,完全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其实,在缺乏完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只有市场一只手是不行的。比如成品油市场,如果完全放开,三大石油公司具有足够的体量和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完全可以形成价格操控。实际上,目前政府的定价机制是在保护消费者。”董秀成告诉记者,理想的能源定价机制应该有涨有落,随时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需关系,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机制。但这个机制建立的前提是,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必须充分竞争,这是未来我国努力的方向。
目前,国外对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类公共产品定价通常也有控制。以天然气为例,韩国天然气基本依靠进口,其价格也会随着成本变化而不断调整,但对居民用气涨价会有控制。在成品油价格方面,韩国虽然实行企业定价,但政府会通过设立部分国有加油站对市场价格形成一定的引导。
对老百姓而言,可能还不仅仅是在乎价格涨了几毛、降了几毛,而是想知道自己掏的钱是不是冤枉、是否合情合理。
董秀成告诉记者,客观地说,我国成品油的调整是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的,在能源价格机制的形成过程中,也是广泛征求各方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不断完善的。但信息不对称,最容易让消费者对资源性价改产生焦虑。价格在向社会传递正确的资源导向信号时,也必须传达“及时”“灵敏”“广泛”“准确”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容易让消费者对资源品价改产生疑虑。
我国台湾地区成品油价格采取每周一调的模式,在调整价格的同时,明确公布油价定价公式、参考油价及汇率的变动数据,机制透明,数据明晰,该涨该跌一目了然。这是应该学习借鉴的。
面对消费者普遍存在的“成本不公开、定价不透明,经营企业会不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暴利”的疑虑,专家认为,资源品价格改革必须走在阳光下,才能消除百姓心头的担忧。(本报记者 张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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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电价机制改革
2011年11月,发改委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用电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成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家庭用电确定,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左右。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将现有的现行居民生活、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八类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等三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进行分档。
煤炭价格改革
2002年起,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但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仍会发布一个参考性的协调价格。2005年,政府正式宣布不再对电煤价格调控。2009年,发改委决定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杨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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