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玲 陈祥华
今年5月,深圳馨海苑进入公众视野。深圳海关这个超低价分配的“福利房”,因在市场上高价出售,而受到广泛关注。
深圳海关并非孤例。在北京东四环大郊亭桥东南角,一个名为“广华新城”的大型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中央部委和中石化等,拟售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五分之一。这使经适房面临“公务员分福利房”的质疑。而此前媒体报道,郑州市三分之二的经适房都被相关部门拿走,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分配的只有三分之一。
保障房分配正呈现出双轨制的趋势,且有日益固化的危险。“如果不解决制度问题,类似事情还会发生”。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各地经适房、保障房频频变公务员福利房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分配“双轨”
深圳海关福利房事件暴露出,深圳保障房分配目前仍存在“双轨”现象。
按照深圳目前的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保障房的人群被分为两类通道,一类是社会申请,一类是人才申请,而可供应的保障房分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两种形式。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群,既可以走社会通道,也可以走人才通道;而普通人只有一种选择。
此外,本报记者查询深圳住建局网站显示,最近几年,深圳仍然存在公务员福利分房的现象,很多空置多年的经适房小区被分给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政府名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深圳海关的说法,他们有约1100名员工未享受过以前的购房优惠政策,需要单位来解决。这大约就是深圳海关“自筹资金”建设福利房的理由。
厦门市保障分配也是采取双轨制:公务员申请保障房单列,可以优先社会人群分得优质房源。近日,“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第六批1800多社会申请户,又被‘一刀切’赶到了(厦门)岛外,”厦门第六批保障房申请者傅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岛内的优质房源已优先分配给机关事业单位。
傅女士称,公务人员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比例严重高出普通人群。根据厦门住建局公示信息,至2012年10月,社会申请总共五批才分配到2346号;而截至2012年6月,公务员仅三批就已经分配到3638号。
记者获得的一份厦门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评分表显示,公务人员职位级别越高,分数越高,其获得保障房的优先度就越大。
深圳市民陈小姐、厦门的傅女士都认为,当地保障房分配模式存在严重不公平问题,公务人员享有“特权”嫌疑。
制度固化
邹晓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务员“福利分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问题。“过去几十年房子都是国家分配,1998年实行住宅商品化改革后,福利分房仍一直延续到现在”。
公务员福利分房,有“尚方宝剑”。1999年国办转发建设部等部门的通知 (厅字[1999]10号文),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住房留了两个出口:一是由中直和国家机关管理事务局统建统分;二是各部委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
邹晓云认为,上述文件为公务员“福利分房”留下了制度豁口,“不设期限,各机关部委都可以来建房。”华远地产(2.53,0.00,0.00%)董事长任志强亦指出,这导致此后多年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在各地普遍存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已超出了“自有用地”范围。
针对此次福利房事件,深圳海关也能找到合法性依据。
广东省2012年出台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显示,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这一规定也为广东各地公务员“福利房”提供了合法性支撑。
厦门虽然于2012年9月取消了公务员申请保障房单列的措施,但市建设局对在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在公务员系统内申请的人员,采取了一个“过渡方案”。根据这个“过渡方案”,公务员轮候保障房仍然优先。
邹晓云称,政府部门权力太大,可以调动一切行政、资本、土地资源,建造福利房、保障房,或制造政策倾斜于公务员本身,这是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挪用与侵占。
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是要建立严格、公开的财政制度,对预算实行严格管控。”邹晓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对政府支出进行管控,防止土地、资本被投入到新一轮福利房建设。更重要的,是应当逐步推动公务员住房走向市场。“公务员住房不应该由单位解决,而应该走市场化道路。公务员买房,能买就买,由市场决定,不应该搞特殊。”
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理事长顾云昌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将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逐渐剥离。如进行与住房相关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给他们提供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公务员群体里也有很多是中低收入者,买房存在困难。”顾云昌也认为,应该让公务员住房走向市场,逐渐减少甚至杜绝变相“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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