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2018刚开年,招商银行(30.530, 0.00, 0.00%)销售的一款10亿规模的理财产品被曝出违约的消息,就在金融圈内刷屏了。
这款产品为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的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财富”),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募资标的为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弘毅一期”)。其属于联想控股旗下弘毅投资之下的一款夹层基金。
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弘毅一期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总认缴出资额约为10.4亿元。该产品中,招商财富认缴约8.4亿元,占比80.71%,联想控股出资1亿元、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认缴8070万元、深圳市嘉源中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0万元,分别占比9.61%、7.76%、1.92%。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基金期限采用3+1结构,即该基金存续期为成立日(即2013年5月17日)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即2016年9月2日),根据《资管合同》,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基金期限顺延一年。也就是说,基金管理方有权将基金期限延期至2017年9月2日,而延期一年之后,该基金的投资者还没有拿到实现兑付。弘毅一期投了6个项目,其中3个在资管计划到期后未能实现退出。这种情况下弘毅投资违约了么?
弘毅投资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弘毅夹层一期基金按基金协议约定,处于正常管理的基金清算阶段,不存在任何 “违约”情形。在“弘毅夹层一期”与招商财富之间的合同关系上,目前弘毅夹层基金的存续、清算和披露均在LPA(有限合伙协议)和SL(补充函)约定范围内正常履行。基金存续期为“3+1”年,即到2017年9月,之后进入为期一年的清算期,此前都有明确约定。根据基金有限合伙合同,基金清算期为一年,一年内无法完成清算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清算人可以决定延长清算期。清算剩余财产根据财产的种类由投资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公平分配。
“违约与否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清算期届满仍未兑付的才算违约,那么清算阶段就不算违约。”京师律所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多位PE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3+1结构的意思是三年的投资期和一年的退出期,如果一年的退出期有些项目退出不了的话要进行清算,找其它基金接盘或者股权进行转让,至于清算期的长短要视基金项目复杂程度而定,不太复杂的基金半年以内可以清算完,如遇到复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和LP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再延长清算期。“一般一年内都可以清算完成了,时间太长也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上述一位PE人士称。
弘毅投资表示,目前基金仍有3个项目正在资金回收阶段,相关企业都在努力配合基金的退出,基金管理团队也在积极履行管理和清收职责,集中资源以完成这些项目的资金回收和基金清算,最大化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本金的安全。
弘毅一期3个未实现退出的项目分别为融众小贷(二期)、中联重机和上海誉丰项目。本网记者尝试联系其中一个项目方中联重机询问相关情况,中联重机相关人士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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