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23日向中润资源下发问询函,主要原因是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冉盛”)向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相关提案。
问询函指出,宁波冉盛于2018年2月9日向中润资源董事会提交了推荐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等11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拟将该等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中润资源未披露前述临时提案。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收到临时提案后,既未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和股东临时提案公告,也未及时公告股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相关认定结论和法律意见的原因。并要求说明未及时进行公告的行为是否合规以及后续安排或补救措施。此外,中润资源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已经超期服役长达一年多,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董事会和监事会未及时换届的原因,并披露董事和监事改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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