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针对中润资源控股股东冉盛盛远向交易所“状告”公司董事会一事,公司董事会于2月28日晚间在回复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中表示,截至目前,冉盛盛远积极配合补充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资料正在审核,“同时,董事会与冉盛盛远就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事宜已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正在推进中。” 在《关注函》中,交易所要求说明收到临时提案后既未及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和股东临时提案公告,也未及时公告股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相关认定结论和法律意见的原因,并说明未及时进行公告的行为是否合规。对此,中润资源董事会解释,“因冉盛盛远提交的临时提案未包含《业务备忘录第12号》第10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审核资料,无法对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内的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独立董事无法发表独立意见,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定宁波冉盛的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符合《公司法》《业务备忘录第1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迟换届超过1年的原因,中润资源董事会表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为2013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28日,任期届满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两次发生变化。第一次变化时间是2015年5月22日,第二次变化时间是2017年1月17日。2016年8月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到期时,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7年1月控股股东再次变更,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申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事项,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和决策的连续性,大股东一直没有提出有关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和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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