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3月初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且即日起开始试运行。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试运行期间,保监会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而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 而从目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负债匹配情况看,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保险业由于70%的资金是长期限的寿险资金,因此总体上存在的是一种“长钱短配”的现象;但由于过去的几年保险市场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也是我们目前关注的重点。 从现有监管体系来看,保监会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尽管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比如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负债端和资产端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体现了引导公司资产负债相匹配的意图,但是整体上制度较为零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的目标尚未达成。因此,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是基于我国保险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现实选择。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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