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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楼市 - 房企拿地自持租赁物业 不得以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变相销售
房企拿地自持租赁物业 不得以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变相销售
加入时间:2018-3-9 9:16: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租赁相关政策

南都讯 记者路漫漫 去年以来,多宗中心区商住用地以“带自持”形式出让。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最新发布《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其中,特别明确自持商品房屋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

竞自持地块房企 需优先开发自持部分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适用于2017年5月起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应当优先开发自持商品房屋。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竣工时间交付,并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均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进度不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

企业应当在办理自持商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提交租赁报备,后方可申请同期开发商品房屋的销售。

同时,企业提交的租金方案可参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每年11月30日前向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报备下一年度租金方案,并上传至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最长单次租期不超过20年 不可以租代售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

其中,特别提到,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承租人费用。

据佛山经纬市场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5月到年底,佛山禅城南海两区就成交33.52万平方米自持面积,其中万科全年限自持的平洲地块16.54万平方米,此外还有保利置业、华发、世茂也在禅城拿下一定面积带10年自持地块。本月,深圳卓越首进佛山,也在禅城奇槎拿下带有5%自持租赁比例的地块。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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