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3月1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证券法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审。乌日图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再延后
乌日图表示,今年2月,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情况,同时他也指出,目前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根据这样的提议建议要延长授权的实施期限。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授权期限延长到2020年2月29日。
是不是注册制改革“拖累”新《证券法》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在去年4月的《证券法》修订二审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注册制改革问题已经做出了回答,关于注册制的具体内容暂不规定。
目前注册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仍在进行,具体改革举措尚未出台。据此,对现行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有关措施出台后,根据实施情况,在下次审议时再对作统筹考虑。
不过,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注册制改革仍存“四个不”问题
对于注册制改革的难点,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认为,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外部环境方面,刘士余认为,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注册制改革除了存在一些形式上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对于市场主体行为有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注册制是否会在2020年之前推出,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对上证报表示,要创造条件,推出注册制取决于市场“四个不”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具备基础和条件后就会推出。“四个不”包括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成熟的交易者、不适应的监管制度。
“市场发生变化,法律应跟上”
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当时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注册制、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七大市场焦点。
二审草案中,证券法修订稿要增加证监会应当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原则规定;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规则,提高罚款数额。
此外,在投资者保护上,草案二审稿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增加了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规定。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证券法》继上一次修订以后,市场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法律应该要跟上。
肖钢表示,在未来的《证券法》修订中应该要提高处罚金额,但要根据不同的性质与不同的违规违法程度而有所区别。比如说欺诈行为,因为资本市场核心是信息透明,对于市场欺诈行为要狠狠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认为,希望在《证券法》里加入关于互联网证券的内容,对互联网证券的内涵和原则性要求做出相应的说明。
背景
起草到二审通过历经5年
从起草到二审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历经5年时间。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从2013年启动了证券法的起草。
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不久,A股经历了“股灾”、“熔断”等多次重大事件。2015年A股市场发生“股灾”,上证指数从5178.19点在三周内下跌至3686.92点,三周内沪深两市股价平均下跌近30%。2016年年初A股出现“熔断”,股指连续多个交易日大幅下挫,交易中断,沪指在一周内下跌9.97%。
此后,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部分创新举措直接暂停,对现行《证券法》“证券发行”的规定,暂不作修改,待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有关措施出台后,根据实施情况,在下次审议时再对作统筹考虑。
(王全浩)
观点“证券法不应长时间搁置”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的证券法是一次难得一遇的大幅修订,而此前证券法修订受阻,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重大修订的细节上可能存在严重的分歧。
董登新认为,十九大之后,要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证券法不能够这么长时间的搁置,必须加速。现在是二审过了,意味着将来的终审靠近了,但现在很多内容还存在争议。”
近期富士康A股IPO仅36天就过会,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也让市场认为,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未来会对新经济企业的上市之路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证券法的修订,一定要把传统工业版的IPO标准变革,来跟新经济对接,“对接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要推行注册制,降低IPO标准,就需要取消盈利性的必要条件。”
3月2日当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肖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A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服务独角兽企业上市,是新股发行核准制度的创新。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也对媒体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在抓紧推进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提供条件,做试点和准备工作。
董登新认为,降低IPO标准,需要将目前证券法中,对企业“盈利3年”的标准剔除,“原来的证券法中,近三年必须要盈利的企业才能够上市,但是这个条款是不适应新经济的。新证券法应该拿掉这个标准,这是为了适应新经济的需要,也为未来在IPO标准的改革留下一个制度空间。”
(李云琦)
电子商务法通过二审
新京报讯
(记者杨砺)除了证券法通过二审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会上称,电子商务法也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据了解,强化经营平台的责任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本次电商立法的核心内容。
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的第一次起草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一审。2017年9月1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案进行了二审(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责任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多项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传统零售企业步步高集团的董事长王填在今年两会上提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商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不利于对实体经济的平等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