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戴岳)过去一周监管方接连下文,鼓励银行补充资本。3月12日,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工具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月27日央行就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布2018年公告第3号,打开了新型资本补充工具闸门———资本补充债券。第二天,银监会又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大幅下调拨备红线:拨备覆盖率最低120%,拨贷比最低1.5%。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官方出台的一系列强监管措施重创银行理财、非标等表外业务,其表外资产回表压力较大,部分银行急需资本补充。截至3月5日,商业银行中待发的可转债规模高达1885亿元。 而此前,我国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转股后的可转债、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等,补充工具相对有限。 此次《意见》对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了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者群体、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四大建议。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同时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已经开启了融资补血工作。3月12日,农业银行公告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274.73亿股A股,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3月5日,证监会网站显示,发审委召开吴江银行25亿元可转债发行审核工作会议。江苏银行2月2日晚间也公告称,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总额不超过200亿元。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