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戴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 《通知》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人民法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先采取网络冻结措施;网络扣划款项应当划至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人民法院在网络冻结被执行人款项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通知》对人民法院网络扣划的条件、方式都做了明确说明。比如,人民法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应当提供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工作证件及联系方式;现场扣划的,参照执行。 此外,《通知》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银行端提出要求,要求自收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的网络查控请求24小时之内,应予以有效反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数据和线下柜台查询的数据保持一致;应提升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性能,提高反馈速度和反馈率,解决查控数据积压问题。 对于银行何时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网络扣划功能,《通知》也做出明确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等21家银行将在今年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将在今年4月30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 另外,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19家银行将在3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其余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今年3月28日前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财产品查控功能测试(有无金融理财产品业务都需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今年5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功能,在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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