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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业务乱象:利率畸高暴力催收 就怕借款人不逾期
加入时间:2018-3-29 9:20:25  来源:新华社

近年来,现金贷业务在我国取得迅猛发展,其有别于传统金融服务,具有借还款方式灵活、快速到账等特点。但由于现金贷平台参差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采取钻法律法规漏洞、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因此现金贷一直备受争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消费者网日前联合发布的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显示,现金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

利率畸高,远超法律允许范围

舆情报告显示,舆论对现金贷的口诛笔伐,大多数情况与现金贷的高利贷化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现金贷的实际利率,远超法律允许的年利率36%。

浙江的卢先生称,2017年11月4日,他在一个名叫“飞钱小贷”的借贷平台上借款12000元,谁知这个平台的利率“高得吓人”,周利率达到了20%,而且如果要延期,逾期费用更高,是周利息的1.2倍。卢先生在这个平台贷了12000元,结果一周过后,他每天都需要多还370元,实际年利率已经超过1000%。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对于一些现金贷平台,不怕客户逾期还贷,怕的是客户不逾期。逾期还贷时间越长,平台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多。由于逾期罚金金额可观,部分现金贷平台存在刻意弱化逾期提醒甚至强制客户逾期的现象,如在贷款到期日,人为设置技术障碍阻碍客户还款,以收取借款人违约造成的高额罚金。

陈音江认为,部分不良现金贷平台借畸高的利率和逾期费攫取暴利,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由于过高的利率可以覆盖不良损失,很多平台便不再重视信用风险的管控,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不良风险大增,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使得现金贷业务徘徊在违法的边缘。

暴力催收,引发恶性社会事件

舆情报告显示,现金贷平台暴力催收问题也比较严重,很多放贷公司都有自组的催收团队,这些“专业”催收团队,大多靠暴力、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累计发现催收平台380家,涉及催收金额1.14万亿元。

由于现金贷借款需向贷款公司提供个人手机号、服务密码及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一旦借款人不按时还钱或还不起钱,放贷公司就开始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借款人的家人或朋友,甚至通过威胁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沸沸扬扬的“裸条”事件,就是现金贷争议的冰山一角。

对此,陈音江认为,现金贷对信用风险管控的漠视,必然会带来较高的不良率,同时还会催生非法催收和暴力催收问题,引发恶性社会事件。现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催收能力也成为部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正是由于坏账率较高,导致催收难度较大,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手段层出不穷。

“要充分认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从业机构要树立正确的风控意识和理念,不能将债务催收作为主要的风控措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

今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出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催债行为进行自律约束,对催收不当行为划定底线。公约在从业机构内控方面做出了不少要求,包括催收记录相关数据要保存5年以上,应指定一名高管负责管理催收,还要在官网上披露催收方式等。在约束催收行为方面,公约要求,不得恐吓、威胁、辱骂债务人等;不得频繁给债务人和相关人打电话;现场催收要全程录音录像等。

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标准

为规范和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音江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标准。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模糊和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对超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利率上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什么是“砍头息”以及综合利率等,

另外,针对目前现金贷平台多、资质不一、管理混乱等情况,严格把握准入关口。建立对经营主体资格认证的统一标准,进行统一备案、统一管理。在经营企业需持有牌照的基础上,还需明确现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客户群体,防止业务发展“越界”。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现金贷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监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应该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指导,明确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及行为准则,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减少对消费者的欺瞒、不正当诱导行为。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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