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银保监会挂牌第一天便迎来“1号文件”,剑指融资担保行业。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通知对融资担保业务的杠杆率、业务权重比例做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明确规定,银行不得与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合作。 山东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分析指出,银保监会新规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各地细则只严不松
通常来讲,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的行为。 据了解,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银保监会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四项配套制度”)。 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对于《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此外,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同时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审慎甚至引发风险等问题。 “前些年民营融资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也较低,企业风控能力比较差,为了逐利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甚至做着融资、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业务。”山东银监局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风险,担保公司就倒闭、跑路导致纠纷频发,而银保监会一号文件新规主要针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并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分类融资担保公司资产
四项配套制度明确指出,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放宽。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分类Ⅰ、Ⅱ、Ⅲ级,并对资产比例进行管理,保证流动性。禁止银行与非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向小微企业和“三农”进行政策倾斜,对于风险容忍度、融资成本、费率等予以优惠条件。 此外,四项配套制度对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也做出了量化规定。除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外,其他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80%。除此以外,其他发行债券担保业务权重为100%。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权重为100%。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权重比授信权重还高,对于担保公司的杠杆监管要求比较严格。 上述山东银行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四项配套制度是对《条例》的有效补充,对融资担保业务持牌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等具体方面做了规范,补足了监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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