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初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在山东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潘明星教授看来,本次改革一个亮点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一设计打破了之前个税征收在民生民计方面的痛点,充分发挥个税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另一方面,面对居民多元化的收入方式,打破了之前征税分类设置税率的做法,合理引导居民提高纳税意识。” “相比之前坊间对起征点为万元的揣测,5000元的数字体现出了个税政策调整的稳健。”长期关注税改的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表示,个税改革开始进入相关立法程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直接改变,“起征点提高,相比现行的税率,二三线城市相当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每个月直接降低几十元的税负。” 据悉,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董华认为,百姓消费支出水平增长,这样的调整方式,对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而言,总体上税负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从税改结构层面来看,今年曾推出进一步扩大进口的举措,其中包括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药品、汽车等进口关税等,在消费升级、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这是刺激内需政策的延续,是消费升级的利好,也是个税改革的推进。“尤其是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董华对此分析说。 根据以往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至少进行三次审议,方可表决通过。按照这一程序,董华预计,方案最快今年年底通过,有望明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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