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16日,从山东省工商局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公告中公示的61件垄断案件中,山东省工商局查办的有5件。具体包括: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达成垄断协议案、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日照市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委员会及其15家会员单位垄断协议案、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等6家家居商场垄断协议案等。其中,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达成垄断协议案是我省工商部门反垄断第一案,25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开出近200万元罚单。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当事的25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达成了相关协议。其中,协议要求所有会员单位每月将临沂本地实行业务报备的审计、验资等相关业务收入交纳至某专用银行账户,再按照各会员单位以往年度收入占全体收入的市场份额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等指标,对各会员单位的当年收入进行重新分配。 自2013年6月开始,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专用银行账户交纳相关业务收入,其交纳情况在每月全体会员单位会议上进行集体通报。收入汇总后,再按照各个会员单位以往年度市场份额和注册会计师人数等固定指标计算出各单位应返还数额,经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会长、监事、审核组审签后,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工商局根据25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涉案垄断协议组织、达成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情况,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罚款的处罚决定,总计罚款1982665元。 经查,由于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并未进行社团法人登记,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涉案协议均由25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达成并实施,因此本案当事人分别为25家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企业注销登记,因行政处罚主体已不存在,故山东省工商局对其余23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自2016年4月起,被处罚23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的22家,分成三组,以同一诉讼理由提起复议和诉讼。这起垄断协议行政处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经历两次复议、六次诉讼,最终,所有复议决定及法院判决均维持了山东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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