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热点 - 艺考女孩治成“植物人”医院被判赔100多万
艺考女孩治成“植物人”医院被判赔100多万
加入时间:2018-9-19 9:43:4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曾经,晓月(化名)的人生一片坦途,通过艺考后,她眼看就要进入心仪的高校就读,不料一场病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晓月在济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百余天后,最终却成了植物人:虽然仍有意识,但四肢无法动弹。

  怀疑院方存在过错,晓月的父母将济南市中心医院起诉至法院。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方承担四成责任,赔偿晓月100万余元。济南市中心医院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日前,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女孩入院后卧床不起

  相关判决显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济南中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8月4日,原告晓月因“腹臀部起皮疹7天,双下肢起皮疹并伴发热、腹痛2天”到被告济南市中心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原告晓月在该院住院130天,出院主要诊断为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其他诊断为脑疝、肺部感染、多发性脑出血、继发性癫痫。此后晓月因脑出血术后、继发性癫痫先后在济南多家医院辗转反复治疗。

  随着晓月病情的不断恶化,她的父母怀疑济南市中心医院存在“误诊”嫌疑,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后来起诉至济南中院。“晓月的父母说,她事发之前刚刚参加了当年的艺考,成绩还很不错。令父母都感到痛心的是,孩子连学校都没进,就卧床不起了。”负责代理此案的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介绍。被鉴定人晓月肢体瘫痪评定为一级伤残,神经萎缩评定为十级伤残,症状性癫痫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结论:抗凝后病情观察不够

  受济南中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3月作出鉴定意见书,相关分析说明载明:晓月2013年8月8日在涉事医院经行DSA检查提示“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后至2013年8月11日凌晨出现左侧肢体抽搐等症状。济南市中心医院虽然是在与患方讲明风险并同意后选择为晓月试行抗凝治疗,但是治疗时机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若经复查头颅CT片确认颅内出血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再行抗凝治疗更为妥当。

  此外鉴定机构认为,晓月在行抗凝治疗前已存在颅内出血,故开始行抗凝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监测颅内出血是否存在进一步增多的情况。据涉事医院病史记载,当年8月11日23:10,晓月出现“左侧瞳孔变大,光反应迟钝,压眶右上肢有屈曲,无定位”等,病情已较此前进一步进展,复查头颅CT片提示“左侧额顶叶见大片不均匀高密度出血”,颅内出血范围较前明显扩大,故医方存在病情观察不够仔细的医疗过错。

  就现有材料,鉴定中心分析认为,晓月自身患有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病情危重且复杂,客观上给济南市中心医院的治疗带来较大的困难,在治疗方式的选择上也存在难以权衡和两难之处,即使医方的治疗方式得当、有效,也有较大的可能难以避免脑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济南市中心医院选择为晓月试行抗凝治疗的时机值得商榷,进行抗凝治疗之后病情观察不够严密,与晓月脑损害的加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该中心鉴定意见为:1.济南市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晓月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晓月脑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系次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20-40%)。2.其余参与治疗的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晓月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错。

  判决结果:院方应承担四成赔偿责任

  济南中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晓月脑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根据该鉴定意见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各项费用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济南市中心医院赔偿晓月100万余元。

原标题:艺考女孩治成“植物人”医院被判赔100多万 院方上诉被驳回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