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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热点 - 春节购物需谨慎盲目消费“陷阱”多
春节购物需谨慎盲目消费“陷阱”多
加入时间:2019-1-28 14:09:46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2019年春节将至,年货市场热闹非凡,各类消费行业迎来了消费高峰,也伴随着消费纠纷不断增多。为了能让广大消费者共度一个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济南市工商局发布2019年度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和合理消费。

  网络购物,选择商家很重要。春节临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乐于在网上购买年货,许多网店也纷纷推出春节优惠的促销举措,吸引消费者。但从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数据来看,近期网络购物投诉有所抬头,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发货不及时、少发货、商品质量有问题等方面。现提醒网购消费者:选择网购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官方网站;主动提高辨别能力,确保在认真了解商品情况后再做决定是否购买,要尽量选择熟悉的商品下单;同时,选择安全的网购支付手段,务必选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不要在网上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或者点击卖家通过短信、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以免误入“钓鱼”网站;在收到所购货物时要当面验货再签收,如货物发生损坏,因当拒绝签收并申请退货。同时,还需注意保存和经营者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优惠活动宣传截图、电商承诺或协议等电子数据,如需退货(快递单据)应注意保留退货凭证;消费纠纷发生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或请求第三方平台协助解决,因网络交易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网购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对此消费者也一定要提前了解。

  预付消费,签订合同很关键。春节是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消费高峰期。经营者会提出多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但预付式消费会出现个别不法商家不按照承诺履行、商家跑路、消费者退卡难等消费隐患风险。所以在春节期间预付式消费的高峰期,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务必要理性谨慎。消费前要注意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单位是否拥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度和较好的经营状况。拒绝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关门跑路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失。办理预付卡是要和经营者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同时,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时便于主动合法维权。

  老年保健,预防陷阱是根本。对于老年保健品销售,越是节日就越是商家宣传促销的高峰期,但一些不法经营者却以多种手段,如举办老年保健讲座、培训、上门服务、旅游促销等形式,邀请所谓的 “专家”和 “受益人”现身说法等手段,虚构或夸大保健品的效果哄骗老年人购买没有药物治疗功效、质量参差不齐、价格高昂的保健品,致使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或身体健康损伤。所以,老年消费者一定高度警惕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因为《广告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等保健品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内容,不得作出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虚假内容。如果经营者以任何形式宣传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宣传“彻底根治”“药到病除”就是一种虚假宣传,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要坚决拒绝购买,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可以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并且不要贪图小便宜,因为一些小赠品而去参加一些所谓的“老年人会议、讲座”,在这些“老年人会议、讲座”中出现的 “专家” “受益人”多数是企业的销售人员佯装而成。所以一定要切记保持冷静,理性安全消费。

  年货购买,索要发票是前提。济南市工商局消费维权数据显示,元旦以来,在众多消费投诉中有近五分之一的投诉案件,因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致使工商部门无法正常受理,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购物发票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大多数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也养成了索要、保留发票的习惯,但依然有些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不主动索要发票,致使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因没有消费证据或者提供的消费凭证证据不足而无法投诉维权。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年货时一定注意索要发票。同时,有少数不法经营者在购物发票上设置陷阱,侵害消费者权益,如发票上不填商品名称而以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借口当时发票用完,要求几天后再来补开,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以不开发票可以赠送小礼品或饮料等诱导消费者不要发票,若发生纠纷,消费者提供不出证据。以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有的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降价、打折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提供税金;故意填错购物日期或品名;发票不盖公章或发票店名与售货店名不符等,消费者要警惕上述发票陷阱。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当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消费者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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