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1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济南海翔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日前连续遭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 根据文号“济长交(04)罚(2019)0501A01014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一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且逾期三个月以上,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10月14日。据悉,早在今年5月15日,该公司所属两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逾期三个月以上,曾被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 文号为“济长交(04)罚(2019)0501A00404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18日。此外,文号为“济长交(04)罚(2019)0501A00606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车辆同样因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6月14日。(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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