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杜杨)4月18日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公布了山东省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根据规定,5月1日起,我省将在渤海和黄海的部分海域实行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 通知称,根据山东省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通知要求,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通知称,今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原则是“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对2019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以及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扣减其当年度15%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此外,将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加强对渔船实时管控,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依法查处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行为,重点打击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等。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