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一名女子替父亲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医生确诊为胃癌。不少网友转发捐款之后,却发现发起筹款的女子在社交平台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情况。水滴筹接到举报后展开全面调查,目前筹款人已承诺将所筹得的8547元退还至水滴筹平台,并由平台原路退还给相关的爱心赠予人。
前段时间,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其家人通过水滴筹向社会筹款100万元的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有网友质疑有房有车有医保,其妻更是高调换了新手机,凭啥还要众筹?其实,这种现象,吴鹤臣并非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杭州萧山这位“炫富”女子被某些网友称之为吴鹤臣“继承人”,包含着讥讽、不平,也是对此现象层出不穷的无奈感慨。
众所知周,众筹是“救急不救穷”之举,不到山穷水尽,不应兴师动众。但是,却偏偏有那么些人,明明自己未尽全力,甚至像杭州“炫富”女子那样,经济实力与消费水平远超常人,也还是要去“众筹”。有人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诈捐”“骗捐”。这种定性当然符合社会道德判断,但在法律上,只要求助事由是真实的,并不能认定其为“诈骗”。除非有证据证明求助者将众筹的钱用之于个人消费、挥霍,严重的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众目之所及的所谓“诈捐”“骗捐”,实际上大多数没有越过违法犯罪的底线。但很明显,之所以引起众怒,是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容忍度。从道德层面看,被视之为“诈捐”“骗捐”的,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财产状况,有欺瞒的故意,甚至是“富人”与真正的“穷人”抢占公共资源,德行有亏。而欺瞒者,则无疑是将众筹资源当做了不用白不用的公共福利。从这个角度来说,众筹领域屡屡发生的所谓“诈捐”“骗捐”事件,算是“公地悲剧”之一种。
确实,众筹资源具有“公地”的性质,但并不是普惠的“公共福利”,而是万不得已时的一种补充的救济渠道。滥用众筹,不仅是过度消耗了慈善资源,透支了公众信任,对众筹平台的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公地悲剧”在众筹领域发生的后果,就是善心受伤害,募资源流枯竭,最终所有人都将失去这一救急通道。
阻止“公地悲剧”,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唤醒道德自觉,关键还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追究。“诈捐”“骗捐”者之所以毫无顾忌,其主要心理状态是“大不了退钱”,根源在于其违背公序良俗的成本太低。若有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加以约束规制,应当比空泛的道德说教更有效。至于众筹平台,本身就负有严格审核的法律责任,如果平台没有能力或者无意履行相关的义务,也应受到责任追究。某些众筹平台自身也是盈利组织,如果不能平衡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致使公益受损,则应限制其经营活动范围。当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亦应及时跟进更新,针对新的情况,明确、细化相关条款与规定。只有扎紧“公地篱笆”,才能阻止野马践踏,防止丑剧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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