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规范省属骨干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明确报告范围。重大事项报告,采取请示和备案两种方式。其中,对于公司章程、发展战略、投资规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法人机构设立和撤并等重大事项,需由省属骨干金融企业事前请示;对于年度工作报告、中介机构选聘、出资子企业合并、改制、企业内部重大业务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等事项,需事后备案。 明确报告要求。对报告形式、所需资料和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省属骨干金融企业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以正式文件将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实施方案、公司决议等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财政厅。其中,请示事项需在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前10个工作日报告;备案事项原则上于事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 明确保障措施。通过完善联络机制、建立档案制度、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举措,推动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切实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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