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高效服务创新创业。深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优化“一网一库一平台”信息化系统,开发移动服务平台。提升“德州惠才卡”服务,实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推广使用电子卡;持卡人才携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可同步享受德州东站贵宾服务、景点观光相关待遇。设立高层次人才来德对接服务专员。
29、完善编制管理保障。市、县(市、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周转池”,每年统筹不少于1000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不计入已核定编制总额。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科研人才,可申请落为事业编制,3年内保留事业身份,由企业发放工资、福利,到期后根据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可续定编制。
30、提供签证和工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我市工作且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根据其合同可申请办理最长期限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31、加大安居保障力度。采取投资建设、项目回购、合作开发、长期租赁等方式,多元筹集、多点布局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实行安家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全职创新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30—8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32、优化人才落户流程。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以及所属县(市、区)设立的集体户落户。依托“德州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开通在线申请、预约落户业务,实现线上线下互联贯通办理落户手续。
33、妥善解决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原则对口安置,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使用专用编制。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34、统筹安排子女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市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35、加强医疗保健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等县处级医疗待遇,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市厅级医疗待遇。高层次人才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医保部门协助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
36、完善交通出行和休闲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可享受贵宾室服务,可免费进入德州市内由政府投资或管理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可享受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