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其中,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要求“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方案》指出,目前我国发电和供热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排放量的比重超过40%,是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进一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实现电力行业碳排放达峰,乃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根据《方案》,在节煤降耗改造方面,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在供热改造方面,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此外,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方案》要求,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确有必要进行拆除的,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意。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