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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将使用电子投票!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市实际,创新优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策的电子化、信息化,此举对于业主大会制度和居民参与共治有着革新意义。
△图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将使用电子投票!
据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供物业管理各方免费使用。据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规则》的起草借鉴了深圳、广州等相对成熟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款进行制度设计,集中组织了多场座谈会,征求各方建议,进行不断完善。《规则》共计6章26条,包括总则、电子投票数据库、投票发起和身份验证、投票、计票和结果公示、附则。
记者了解到,《规则》完全按照《民法典》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展开制度设计,确保电子投票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市、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以及投票组织者、相关部门在电子投票过程中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确保电子投票各方权责清晰,易于操作,顺利推进电子投票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规则》还明确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电子投票系统所需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以此打通大部分业主身份验证的数据壁垒,确保电子投票数据库建立。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无法采集的业主信息明确了救济渠道和方式,确保投票数据库完整。在业主身份验证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了人脸识别和手机短信验证双重身份验证,确保业主投票真实可靠可信。
在业主电子投票提醒方面,《规则》设置三次提升和提醒,分别是投票开始时间和投票截止时间前3日分别向业主绑定房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送达投票通知和表决提醒,并通过短信等其他方式提醒业主投票,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提高表决效率。 此外还强调,鼓励和引导业主使用电子投票系统,非强制使用。在业主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方面,建立三重方式,直接验证绑定、自助验证绑定、辅助验证绑定,最大程度提高业主电子投票使用率。同时对于使用电子投票系统保留线下纸质投票渠道,充分保障无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享受业主投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
“电子投票”的运用,不仅要便捷,表决结果更要真实可信。《规则》要求投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充分确保了电子投票的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并且针对发生异议情况设立了救济渠道和问题反映渠道,充分保障了投票各方的知情权,同时对投票结果建立线上线下两种查询、追溯渠道,方便相关业主查阅,以此推动全流程、全环节的公开、透明。
此外,青岛市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来看详情↓↓↓
青岛市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
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调整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今天发布的通知显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拟按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取得登记资格时间,以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等几类标准进行评分。
△资料图。
具体如下↓ ↓ ↓
通知规定,按人均月收入评分分为四档分值,分别为45分、30分、25分和20分。
具体来看,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计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规定标准上限的计20分。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计30分,计分公式为(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计20分,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此外,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计10分。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包括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加5分;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10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计4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经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
通知还提到,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据悉,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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