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店
疫情防控再提醒
近期,国内安徽、辽宁出现散发零星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在此特别提示广大药店工作者,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省药监局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六项疫情防控措施,希望全省药店!
1
PART
做好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
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
2
PART
做好经营场所消毒
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
3
PART
配合做好“应检尽检”
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4
PART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5
PART
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醒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并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6
PART
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等。
疫情防控 不容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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