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获悉,山东将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 据了解,为支持重点产业链优化提升,山东将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 企业享受这项政策,要具备三个条件:所处行业属于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十强”产业或未来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 10%以上;相关研发一线人员年薪高于100万元。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据实申报,不设数量限制。 支持措施有两个方面: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财政落实。 此外,山东还将完善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奖励政策,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等活动,根据通过公共服务实现的落地项目投资额、技术交易额、龙头企业新增省内配套额、供货合同额、人才招引数量及质量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机构建设的协同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网络销售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采取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这项政策有两种支持方式: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围绕产业链开展行业服务活动,包括项目策划、供需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招引等,根据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给予奖励;对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牵头建设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采取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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