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在济南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将在6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公布。
《方案》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定义,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6月底前,各市级行政机关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其中,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本单位清单。同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将在6月底前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的要求、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选择承诺中途退出的工作流程,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
在加强核查与监管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各相关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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