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省应急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查保促”“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综合运用宣传册、明白纸以及工会活动等灵活方式,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全面提升《奖励办法》知晓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励青年职工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安全哨兵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政策,鼓励家庭成员相互关注、积极举报家属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共建安全和谐家园。
《奖励办法》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社会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手机“爱山东”APP移动客户端“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进行有奖举报。(济南日报 记者: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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