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勘察辖区内古树保护情况。 |
临沂“林长+检察长”机制建立一年来,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同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交流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各级林长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林业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改变以往林业部门的单打独斗现象,在依法管林治林上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合力。 2021年9月24日,临沂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一年来,双方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加大临沂市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双方率先以古树名木资源保护为切入点、突破口,在全市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到位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67份,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保护措施30多条,督促设立责任牌、公示牌等保护设施260余处,为全市2万余棵古树撑起检察公益“保护伞”,有效守护了绿色瑰宝。 如郯城县,林业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古树生长保护现状开展普查巡查,并组织省、市林业专家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论证会”进行“问诊把脉”,拿出“一树一策”保护措施。在协作机制保障下,全县46棵古树名木和11个古树群落均得到有效提升保护。 在落实好管护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古树名木蕴含的乡村记忆。如沂南县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在马牧池乡沂蒙红色影视基地内设立古树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示范基地,探索“古树名木+旅游+法治教育”新途径,激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动能。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开展巡林活动14次;在市级层面召开工作联席会议1次,开展联合调研活动2次,举行生态法治宣教活动2次;各县区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16次,联合开展巡林巡查、法治宣讲等活动50余次;市、县检察机关聘任林业方面“特约检察官助理”8人,参与协助涉林案件办理工作;从各领域聘任18名专家担任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聘任293名社区网格员作为公益保护监督员,让更多力量主动加入守护绿水青山的队伍中来。 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区检察院与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对接工作、会签文件,到2021年12月底,全市12个县区都联合印发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落实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 下一步,临沂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林长制工作机构将同检察机关继续密切交流协作,突出抓好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实施、创新化推进,立足补齐补强林业生态保护的短板弱项,扩大机制协作范围,拓展机制落实途径,把工作机制持续做深、做细、做实。构建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真正用好临沂“检察蓝”,守护好沂蒙“生态绿”。 (刘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