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2015年10月1日,济南市发布实施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济南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约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57%,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是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应用,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线上服务逐步推开,“互联网+事故快处”成为服务群众的新模式。为方便群众,提高互联网在线事故快处的效率,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了新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2022版,以下称《快处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通过制定《快处办法》,可简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手续,降低事故处理成本,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方便事故当事人,同时,可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升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感受度与城市文明指数。
三、相关法律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四、主要内容
(一)《快处办法》的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大。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
二是流程简单。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三是线上理赔。可以通过保险公司APP线上定损、线上理赔。
四是线上定责。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
(二)《快处办法》共有九条规定,分别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区域、快处流程、快处保障等作出了规定。
1.适用范围
《快处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2.处理流程
《快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即:拍照、撤离、验证、理赔。
(1)拍照取证:一是至少包括前方、后方、接触部位3张照片;二是有号牌的应当保证号牌清晰;三是照片应能体现道路标志、标线及周围参照物。
(2)撤离现场:拍照后各方当事人将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3)互验证件:当事人互相检验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
(4)定损理赔:一是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5)在线定责: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的,一是当事人一方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在线认定,另一方配合;二是由保险理赔勘查员或交通协理员通过交管“12123”在线申请认定。
3.规定时间、规定区域
《快处办法》第三条规定每日7:00—21:00绕城高速以内道路适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以外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参照本办法固定证据、协商处理或报警。
4.拒不撤离现场情况的处理
《快处办法》第六条对符合快处条件、应当快速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现场的情形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连同其他违法一并处罚。
5.当事人的理赔保障
各保险公司在全市确定了100余处定损理赔服务点,需要到定损理赔服务点定损、拆检或维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理赔地点。
《快处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逃逸或不配合处理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代位求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将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对于肇事逃逸依法严厉打击。
6、不适用快处的情形
《快处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无证、酒后、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需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