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实施南运河德州段
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2〕198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批南运河(德州区段)生态廊道设计方案的请示》(德政呈〔2022〕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内实施南运河德州段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