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导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支持刚需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实行棚改“房票”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居民,由居民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且在收到“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标准不低于产权调换收益水平,其中采取市场评估价补偿的,给予拆迁补偿金额10%的奖励,按照“谁主导、谁承担”的原则兑付。 落实人才住房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同时享受本《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 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政府可直接面向商品房市场购买部分小户型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房企资金回笼。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优化土地供应。推出一部分设施配套全、滨河等位置相对优越的住宅地块,合理确定起拍价格,增强房企拿地积极性,提振市场信心。 (王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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