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山东:符合相关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10-27 17:13:29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从10月27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把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2020年,山东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分批将符合条件的全省试点企业生产的1211个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初,进一步扩大范围,医保支付数量扩大到3757个产品,促进了全省医药生产企业发展,满足了群众用药需求。2021年10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将配方颗粒执行标准由原来的企业标准上升到国家和省标准,积极引导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配方颗粒标准达到200个,山东省标准达到282个。
  今年3月,山东启动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全国最低价挂网,并联动全国降价情况动态调整。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截至目前,已有17家企业的6946个产品在我省公开挂网,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金额达到7813.35万元。
  近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意见,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既能确保群众“用得上、可报销”,又能促进企业市场公平竞争,带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发展。该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编辑:史飞雪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