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救助,守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救助为主体,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相衔接,加快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的条件、程序、运行规范,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渠道,推动慈善资源更精准、更公平向社会救助对象倾斜。
探索救助帮扶方式。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救助帮扶项目,对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实施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慈善帮扶,实现慈善力量有益补充,多渠道、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日趋多元的救助服务需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内容从物质层面向服务层面拓展,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救急难”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地慈善组织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将受助家庭或人员接受资金、物资、服务等救助帮扶的相关信息反馈民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线索。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调查核实慈善组织提供的相关线索,对符合规定的要做好政府救助保障工作,同时要认真分析研判慈善帮扶和政府救助情况,根据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帮扶方案,确保精准帮扶。
推动数据对接开放。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完善政府救助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和对接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申请向慈善组织开放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功能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根据救助对象意愿,适时向慈善组织推送个人需求信息,切实为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发挥核对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鼓励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救助前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对申请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报告作为救助确认的重要参考。
强化政策激励扶持。各市研究制定可行性强的激励措施,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利好政策,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服务等公益救助活动,按规定以采购、委托等形式交由慈善组织承担。定期评估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救助项目,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慈善帮扶和政府救助的性质特点,积极研究制定慈善帮扶相关配套措施。要加大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倡导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救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