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政策要求,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及专项课题研究初步成果,10月28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300号),如期完成了省下达的“10月底前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政策”的任务。
上述文件规定,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102元,或每桶(容积240升)22元。为避免混投,非居民厨余垃圾外的其他垃圾也按此标准计量收费。
该标准先行在三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试行。其他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之外)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含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费主体为现行生活垃圾清运公司,收缴费用主要用于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考虑到市城管部门制定与之配套的非居民厨余垃圾管理办法需要一定时间,上述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新发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