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新近披露的“青环罚字〔2022〕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8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振华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挤出、硫化生产工序正在生产,而挤出、硫化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光氧催化装置前端管道破损开口,未密闭,部分有机废气通过此处破损口直接外排至大气环境,此部分废气未经过污染防治设施的收集处置。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有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3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