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琼 通讯员 王晓燕 罗春婷
人们常说:“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的好事”,而陈美常老人却将这难事做到了。
今年88岁的陈美常,是惠民县胡集镇河沟陈村一位普通老人。一直以来,他用自己执着朴实的行动向大家诠释着“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信念。他三十几年如一日的爱心捐助行为不仅得到了社会广大群众的赞誉,也成为广大青少年学习的典范。2012年6月,陈美常入选第3期“山东好人”。
“我小时候生活贫困,没上过几天学,曾经为了生存也要过饭,我深知困难群众的难处,就希望能尽力帮别人一把”,在胡集镇陈美常“传承雷锋精神”文明实践家庭站,志愿者们围坐在老人身边,听他讲述亲身经历,翻看着老人曾经获得的荣誉,浓浓的敬意油然而生。
2022年,胡集镇挖掘榜样典型事迹,打造陈美常“传承雷锋精神”文明实践家庭站,通过传承“榜样精神”,让“榜样效应”持续扩散,掀起了志愿服务新风尚,推动了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飞入百姓家。
“小时候因为没有文化,吃了不少苦头,这也是我一辈子最大的遗憾”,陈美常老人对着志愿者们说道。“让孩子们上好学、读好书”的想法一直深深扎根在老人的心头。为了改变自己村小学艰苦的学习条件,老人主动承担起小学的维修工作。在寒风凛冽的冬天,他为学生们买炭生火,在热浪滚滚的夏日,他为孩子们安装电扇,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1984年开始,老人共安装电扇9台,购置修缮桌凳327张,购买安装玻璃124块,每年为学校提供一吨煤炭。
1995年,老人听说“希望工程”后,立即向有关机关干部了解“希望工程”的职责与义务,主动申请并承担起了10个因贫困即将面临辍学学生的全部学习费用。如今,这些孩子们都走上了工作岗位,每每提到陈美常老人他们无不热泪盈眶,“是陈爷爷圆了我们的大学梦,让我们过上了现在这么好的生活”。过年的时候,老人的家中总是特别的热闹。
敬老院的老人一直是陈美常心中的牵挂。逢年过节,敬老院里总能看到陈美常老人的身影。从1986年起,老人年年都为敬老院捐款,三十多年来捐款近六万元。“三十多年了,他每年都给我们这些老年人送钱,从最初的10元,30元,再到现在的50元,即使腿脚不方便,收入微薄,也一直坚持着”,提起陈美常,敬老院的老人们无不竖起大拇指。
“只要活着,我就会无偿的向社会捐助下去,直到人们都过上好日子”,在陈美常的影响下,他的儿孙辈们也都在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
三十几年如一日献爱心的他,已累计为贫困学生、孤寡老人、社会困难群体捐助善款达10万余元,一直是乡亲们口中的“好人”。陈美常却总是笑呵呵地说:“我也就是一个老人,党给了我这么多,教会了我这么多,我怎么也要做点什么。我要再多活几年,多献点爱心,用句现在的时髦话说,叫‘将做好事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