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
山东省大力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复合型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专精特新”企业中从事多种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且符合其他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其他同层级职称;符合“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考试。根据有关规定,“专精特新”企业中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评价。
鼓励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积极吸纳“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当年度全国有效;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可认定中级、初级职称的,不再重复组织评审。
支持建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山东省此次创新优化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一大亮点。若干措施提出,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需求,参照相关要求,申请组建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不低于国家和山东省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要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相关情况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