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山东企业: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开始申报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网站   加入时间:2022-11-17 12:32:07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5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申报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动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现组织我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请材料,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地企业申请进行初审,遴选出本市推荐企业名单。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光盘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1、附件2请关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复审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定出我省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名单并公示。省工信厅将推荐企业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组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亮 电话:0531-51782679,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李振 电话:0531-5178303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于晓燕 电话:0531-51792366,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