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山东省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加快推进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提出,推进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均等化水平,补齐农村设施短板,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富活力的发展,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共同富裕。
《导则》延伸设施主要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污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环卫、园林绿化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体、养老、便民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设施;产业服务设施包括促进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点设施。
《导则》提出,分类引导,精准推进村庄设施提升。
对集聚提升类村庄,按照《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标准》要求,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健全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套相关产业服务设施。鼓励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核心,满足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需要。
对城郊融合类村庄,以城乡功能衔接为突破口,逐步统一城乡设施建设标准,根据城乡人口集聚程度,推动城镇设施向郊区村庄延伸,实现城乡设施一体化。
对特色保护类村庄,统筹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与设施建设的关系,保护村庄的传统格局和自然风貌,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服务设施,支持村庄形成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对搬迁撤并类村庄,结合村庄实际需求科学判定是否开展设施延伸,避免造成浪费,并统筹考虑拟迁入地的各类设施建设。
对暂不分类村庄,可结合实际情况配置满足近期使用需求的设施服务要素,并注重与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扫码查看《山东省城镇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