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黄河生态补水规范管理,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我省黄河生态补水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生态用水,持续改善我省沿黄地区水生态水环境。
为统筹兼顾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办法》明确我省黄河生态补水工作根据黄河水情和全省生态补水需求,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安排组织实施;在满足各市合理生活、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将年度余留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用于生态补水。开展黄河生态补水工作以黄河水量调度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周期控制生态补水总量。
《办法》适用于取用我省境内黄河干流水资源的生态补水工作,包括向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补水。同时,对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重点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其中,为推动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可适度实施入海河流生态补水,重点保障黄河三角洲区域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河流补水需求。还将适度实施生态补水加强滨海盐碱地生态修复,助力盐碱地改良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