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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药”需配套监管机制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12-5 19:37:12  
  经济导报记者 戚晨 见习记者 高梦迪
  “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售药模式因便民利民而备受欢迎,但也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引发不少问题。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在经过三次征求意见,以及海南、深圳的试点之后,网售药品监管办法最终落地。
  “售价便宜3成”
  11月30日,西安金花天格医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易锐剑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道出了此前曾出现过的现象,“线下售药受到监管后,不少平台和商家发力网络售药,又催生出了新问题。”
  “以复方丹参片(白云山)为例,线下实体药店售价90片的最高需要20元左右,而线上零售终端售价200片最低仅需要27元,这中间的差价极大。消费者会认为实体店价格贵,看价格就选择了在线上选购药品,但药品质量是否能够保障不得而知。”曾在多个大型药企负责运营工作的易锐剑分析,线上药品售价能便宜三成,很多平台甚至打起“价格战”,但忽略了最重要的品质保障,所以目前药监局接到的投诉大多来自互联网平台售药。
  据了解,目前主流网络售药平台的销量规模在不断扩大。数据统计,2021年中国药品终端销售额为17747亿元,其中线上销售额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
  济南白领孙阳是一位新手妈妈,她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入冬后希望给孩子囤一些预防咳嗽和发烧的药。在某平台上她选购了“希刻劳”,给后台处方医生说明的原因是“患有中耳炎”,仅仅2分钟对方就开具了处方,而且直接购买了5盒装,全过程中医生并未咨询过患者是否为本人或确实有相关症状。
  “不少平台的开方医生多借用于互联网医院,平台自身没有医生团队,大夫的经验和水平很难把控,医生和患者没有面对面了解情况,通过视频电话诊断,诊断结果是很难说明情况的。”易锐剑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这样的商业模式,很可能导致有些患者存在虚报或者隐瞒病症的问题,而大夫无法核实病情。后续出现问题,商家在售后服务上可能会拖延,很多患者由于购药金额比较小,选择吃“哑巴亏”。易锐剑认为,此次《办法》出台,网络售药将逐渐规范化,也将帮助消费者规避用药安全风险。
  重点规范“处方药”
  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处方药销售首页面不得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办法》重点规范管理网络销售处方药。
  一直以来,各平台的购药流程多为“先药后方”。“网络购药基本是选定药品、下单付款后,页面跳转至平台自建或合作的互联网医院,进行在线问诊开方或审核处方,审核通过后商家发货。”11月30日,南方新星药业有限公司驻济南办事处主任徐国华向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患者在“倒逼”医生“对药下症”。
  “处方药在网络上的‘易得性’将伴生较大的用药安全隐患。《办法》强调了‘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对未来处方药销售流程或将带来较大影响。”徐国华认为,加强监管后将改变以往消费者的购药习惯,比价行为或将大大削弱,线上线下将保持一致性。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了规定: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等。新规还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采访调查中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药品网售新规中,对患者实名认证和处方审批更为严格,流程更加复杂,但大部分的消费者还是表示理解与支持。
  多家受访的互联网平台方面均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重新洗牌药品零售市场,一些不合规的医药电商小企业可能就此退出市场。此外,《办法》着重强调,第三方平台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的内部管理。如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避险机制和监管力度增强
  “互联网+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有益实践。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电子处方外流将进一步加速,进而扩充处方药在线零售端的市场规模。除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医药电商将抓住机遇抢占处方药市场外,传统医药零售企业也会抓住机会持续扩大其互联网业务板块。
  11月30日,山东省互联网大健康“就医用药保障平台”正式开通上线。居民们足不出户拿起手机,点击山东互联网大健康进入“就医用药保障平台”,即可在服务平台上接受预约挂号、在线问诊、送药到家、用药指导等服务。今年3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也提出,自动售药机对接互联网医院出具的电子处方,并经远程审核后,可出售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表示,“互联网+”孕育并催生了药品网络销售这一新兴业态,在培育新型商业模式、赋能零售企业、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互联网打破了时空限制,扩展了关联主体,延长了责任链条,给社会治理也带来了新挑战,网络售药问题频现。
  《办法》正式实施后,阿里健康回应称,多年以来,医药电商作为传统零售的有力补充,对药品的普惠可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办法》进一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医药电商健康发展的鼓励支持态度,同时,也为药品互联网销售提供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和要求,对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办法》出台后更需要给力的避险机制和监管力度。第一,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优势,对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等禁止通过网络销售,严格落实处方校验制,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合规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追溯机制和药品配送制度,为新业态健康发展和公众用药安全筑牢防线。第三,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也要慎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鉴别真伪,核对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光磊认为,在推动网售药品市场高速增长的同时,加大避险机制和监管力度才是第一要务,如此将真正为网络售药保驾护航。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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