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元春
在12月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海燕主要介绍了近期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旨在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并充分认识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滨州市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文件分别从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丰富残疾人就业形态、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强政策约束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20条措施。
措施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明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岗位设置、注意事项、合理便利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市级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应当拟定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伍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专设职位和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到2025年(含)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在2024年前达到15%以上。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对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且能胜任的职位、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同时,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辅助性就业、盲人按摩、灵活就业等业态推动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适当放宽残疾人上岗条件;依托残疾人托养、康复、“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积极开展盲人推拿按摩培训,打造“滨州盲按”品牌。预留一定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
按国家与省的政策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途、部门数据共享等要求,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先树优约束事项。措施更明确提出,逾期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开公示。对于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