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戴岳
这几天,社会各界对金融稳定专门立法的呼声再起。这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目前社会各界对金融稳定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识,普遍认为《金融稳定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就在12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文章。文章谈到,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
不得不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能助力我们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稳定法》一旦出台,显而易见,将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各方协调行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事实上,今年4月人民银行就会同多部门共同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负责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研究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同时,草案对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提出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
确实,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依旧存在差距。比如,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股东行为不审慎、关联交易不合规、董事高管履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次要全面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遏制脱实向虚。
特别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目前发展中存在着金融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等情况相互影响。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普惠金融体系、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督促中小银行深耕本地、强化保险保障功能等等举措也势在必行。
此外,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中,还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毕竟,先进制造业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其拥有大量技术创新载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它们突破若干“卡脖子”技术的痛点,在发展未来产业上开辟新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