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济南市太平水库工程占地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济南市太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济南市太平水库工程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北端,徒骇河南岸,齐济河以东,牧马河以西,太平街道驻地东北,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济阳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围坝、库区防渗、放水洞、泄水涵闸、引水工程、输水工程、入库泵站、出库泵站、邢家渡引黄灌溉沉沙池复建工程、管理设施等,占地范围涉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东侯市村、张刘村、路家桥村、李坊村、北刘桥村、耀德庄村、西太平村、东太平村、哈叭沟村、前街村、太平村、郑家村、三义村、孔家村、司家村、崔寨村,济阳区的老杨沟村、小杨沟村等有关区域。具体区域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济南市太平水库工程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济南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