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据悉,临沂市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已实现医保报销。
之前,临沂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不报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临沂市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正式建立,从此临沂市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统一了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累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70%、二级60%、三级50%,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00元(2022年制度实施起计算,限额每人750元)。今后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以扩展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职工自己的医保卡,除了本人使用,还可以让自己的子女、配偶、父母共同使用,买药、买器械、买医疗保险)。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支出。(王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