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据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临沂市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综合保障水平。
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未纳入前五类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四类人员的身份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两类人员的监测和身份认定,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身份认定。
实现了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每人350元);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四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每人1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这些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作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其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比临沂市普通参保居民和职工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具体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分三种情况。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由原来的2万元、1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王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