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规定,“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按照《办法》,山东省商务厅开展了对第四批“山东老字号”的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企业经营情况及主管部门意见,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现将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7日至1月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山东省商务厅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山东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发展处(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1),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531-51763497。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27日
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考核结果
一、考核合格保留“山东老字号”称号企业
二、拟黄牌警告企业
根据考核结果,拟对7家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处理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企业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收回“山东老字号”牌匾和证书。企业名单如下:
根据考核结果,拟对2家企业给予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的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山东老字号”牌匾和相关证书,企业将不再享受“山东老字号”的所有权益。企业名单如下: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