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64号),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其中: 明确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按照省内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山东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55-755元(5500千卡,含税)。 健全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煤炭出矿、入厂全流程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煤炭生产成本调查,评估完善省内煤矿价格合理区间。具体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59号)执行。 完善煤电价格上下游传导机制。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签订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现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购售双方长期稳定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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