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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刚需改善住房,山东这些地市都行动起来了!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5-25 5:20:01  


▲资料图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支持刚需改善性住房,山东多地已经行动起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有的城市力度不小,比如济南发布的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涉及到“限购、限售、限贷”这三个针对买房人层面的核心要素;有的城市公布的房地产措施还涉及到资金监管层面,比如德州,以通过此举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还有不少城市“新政”集中在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上。

  经济导报记者还注意到,山东各地市的楼市“新政”大多是在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出台的,与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目前各地出台的相关“新政”,正是政策落地的体现。

  有房地产业内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后续预计还会继续出台相关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梳理了山东各地市官方近期发布的楼市“新政”:

  济南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3日发布济南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

  5月23日实施涉及限购范围、限售条件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三项调整政策,具体包括: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继5月23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适度调整后,济南再增加三项新举措,自5月24日起实施。具体为:

  一是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二是优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近3年内连续2年”调整为“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三是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24日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青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二、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一)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

  (二)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淄博

  5月22日,淄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直十二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利率可按照政策允许的最低标准执行。上级住房信贷政策如有变化的,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新的最低标准执行到位。

  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投放规模,大幅缩短公积金贷款放款等待时间;放宽淄博市缴存职工和符合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贷款申请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明确将农村房屋和集体产权房屋不再纳入已有房屋套数的计算;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普惠性。

  优化调整人才购房补助政策。适当调整和提高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的人才群体的购房补助政策和标准;扩大享受人才公寓受众面,给予专科毕业生一定的购买和租赁优惠。(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给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按照房屋面积和生育数量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商品住宅时,明示或告知购房者。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

  另外,还在调控供地规模结构、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

  烟台

  5月16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受理标准的通知》:

  调整内容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二)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调整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3条所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5)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二)异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未间断的,与本市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不变。

  枣庄

  5月20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符合枣庄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至2倍。

  德州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22日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购买新建住房的,在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从德州市房地产实际出发,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

  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在此前的5月1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关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下调首付比例的通知:

  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2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主体价格的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70%,不包括储藏室、车库的价值。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泰安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临沂

  4月8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威海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1.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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